在《公安消防部隊2012-2015年滅火救援裝備建設規劃》(簡稱《裝備建設規劃》)中,首次在我國剔除了城市主戰消防車的概念。但是,現在還有一部分基層消防部隊對城市主戰消防車的概念比較模糊,對城市主戰消防車的功能特點、技術要求和主要作用不是很清楚。下面結合新形勢下城市消防站滅火救援任務,對城市主戰消防車進行簡要分析。
1、城市滅火救援面臨的新挑戰
改制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一直處于快速發展時期,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滅火救援任務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公安消防不對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提出了新的挑戰。
1.1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
由于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不完善,城中村以及公共消防設置不配套的新建城區不斷涌現,加上早期建設的老舊城區,城市中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落后的建成區面積比較大,而且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常住人口的不斷增多,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尤其是消防車通道建設滯后的問題愈發凸顯,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也無法改變。
1.2大范圍火災發生的幾率不斷增大
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大型綜合體商業建筑、大型綜合展會建筑、大型存儲建筑、大型生產車間、大型集貿市場、大型物流集散基地以及大型化工生產裝置、大型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等不斷涌現,燃燒面積大、猛烈程度高、撲救時間長、社會影響大的火災時有發生,且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大范圍火災發生的幾率不斷增大。
1.3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并存越來越多
我國城市人口不僅規模大,而且密度高,在撲救火災的同事,往往會有大量人員被困火場、需要救援,不同類別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并存的現象越來越多、處置難度也越來越大。因此在進行火災事故處置時,既需要大量消防員開展疏散、搜救人員行動,也需要各種搶險器材裝備進行火情偵察、建筑破拆、排煙照明。
1.4應急搶險救援任務越來越重
隨著修訂后的《消防法》頒布實施,公安消防部隊不僅要承擔火災撲救工作,而且還要承擔其他大量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因此,近年來,應急救援接處警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許多地區的應急救援接處警適量已經超過火災接處警數量,部分地區甚至占到總數量的80%以上。特別是隨著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通車里程以及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道路交通事故滅火救援也不斷增多,甚至已成為大多數城市消防站的僅次于火災撲救的主要執勤任務之一。
因此,新形勢下的滅火救援任務對城市消防站主要作戰車輛單車的行駛通過性能、火場偵察性能、排煙照明性能、操作控制性能以及力量投放能力、持續攻堅能力、搶險救援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城市主站消防車的來由及主要作用
2.1城市主站消防車的來由
為了有效應對城市滅火救援面臨的困境,上世紀末,偶咩等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常用的第一出動首戰消防車進行了大量技術革新,擴大火災撲救類別、增強火災撲救能力并增加多種搶險救援能力,從而大幅提高單車綜合作戰能力,加強了第一出動力量處置火災事故和進行搶險救援的能力。
針對新形勢下我國城市滅火救援任務特點,結合歐美等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對第一出動首戰消防車技術革新情況,在《裝備建設規劃》中提出了城市主站消防車的概念,即“執勤中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第一出動具有高比功率、多功能、高性能、多乘員、智能化、短軸距等特征的消防車”。城市主站消防車與《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隊消防車輛的種類劃分并不矛盾。《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將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符合《裝備建設規劃》中所提出的基本特征,就是城市主戰消防車。
2.2城市主站消防車的主要作用
《裝備建設規劃》出臺實施后,部分總隊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具有城市主戰消防車基本特征的消防車,并在滅火救援實戰中發揮了非常突出的作用。
(1)行駛通過能力強,為第一出動首發車輛。城市主站消防車比功率高、軸距短,在狹窄。復雜的路面上行駛通過能力非常強,在進行作戰編成時,大都被編為第一出動的首發車,是第一出動指揮員、信息員乘坐的戰斗車輛,能最早到達現場,在第一時間偵察火情、展開戰斗,并記錄火場情況和向指揮中心報告。
(2)整體綜合性能好,能夠起到主戰作用。城市主站消防車可靠性好,故障率低,持續作戰能力強,具備較強的撲救AB類火災的功能和事故照明功能,作為整體性能最優的戰斗車輛,占據最佳核心作戰位置后,可以不用騰出作戰位置而長時間連續作戰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作戰效能。
(3)駕乘人員數量多,能提供強大作戰力量。城市主戰消防車的駕乘人員一般8人以上,有的可達到10人,可以組成3-4個作戰小組,在保證滅火力量的同時,還能確保相應的救人力量,同步開展救人和滅火行動,而且駕乘人員數量越多,救人、滅火作戰能力越強、效率越高。
(4)配備有多重器材,綜合搶險救援能力強。城市主站消防車配備有多種常見的搶險救援器材及排煙照明設施,除能滅AB類火外,還能獨立開展偵檢、破拆、救生、堵漏、排煙等多種搶險救援戰斗,綜合能力強,具備完成復雜環境條件下的多樣化滅火救援任務的能力。
3城市主戰消防車技術要求
根據發達國家和地區先進主戰消防車的基本技術要求,結合我國滅火救援任務實際,我國城市主戰消防車應當是出動頻率最高、綜合性能最強、整體性能最佳的主戰消防車,其基本技術性能主要應滿足以下6個方面的要求:
(1)車輛底盤。為使車輛在復雜、狹窄的到道路上具備良好的行駛通過性能,并為消防系統提供強大的輸出功率并保持長時間駐車持續運轉,發動機總功率不小于200kW,比功率不小于12;采用兩車橋結構,軸距和車身長度要盡量小一些,滿載質量不超過20t。對于在老舊城區、城中村等道路狹窄、路況較差地區的執勤消防站,配備的城市主戰消防車的軸距和車身長度還應盡量縮短。
(2)火災撲救能力。為有效撲救常見的AB類火災、達到快速控火的目的,消防泵流量應不小于20L/s,并載有泡沫滅火劑。由于城市主站消防車是起到主戰和攻堅作用,不必設置大容量的水罐和泡沫液罐,一般水罐不要超過5m3、泡沫罐不超過0.5m3,為配置必要的搶險救援器材節約箱體空間。對于A類泡沫液儲罐及其壓縮空氣泡沫滅火系統,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選擇設置。
(3)搶險救援功能。為滿足常見事故應急搶險救援處置需求,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隨車搶險救援器材配置標準,配置必要的偵檢、破拆、救生、發電、排煙、照明、洗消、堵漏、警戒等搶險救援器材,并按照滅火和應急救援分功能對器材的放置位置、固定方式、取用方式進行可續設計。另外,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選擇設置牽引絞盤。
(4)駕乘室設計。為同時開展救人和滅火戰斗,駕乘室乘員應達到8人以上,且座椅應設置4個以上的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背架,在第一時間為事故處置提供3個以上的戰斗小組,滿足第一時間火災事故處置力量需求。鑒于消防車到達火場時間一般在10min以內,乘員室兩排座位間距不需要太大,以減少駕乘室長度,增加廂體空間,以便盡可能地多配置搶險救援器材。
(5)操控性能。為提高操作使用效率,減少操控人員,增加作戰人員數量,應將消防系統和操控裝置后置,設置智能化的總線控制系統對整車實行集中控制。做到在一個顯示屏的主控制盤上能觀察及控制所有機電設備、實現各種主要功能操作,并具備故障自動診斷報警和數據記錄發射功能。為使各種功能操作簡單、方便、高效,實現人性化操作,應按照滅火和救援分功能區合理設置控制界面。同時,還應配備手動應急操控系統,以提高整車系統的可靠性,確保人與設備的有機結合。
(6)上裝制作。為使車輛自重較輕、荷載量大、質量可靠、經久耐用,應盡量采用輕質高強度材料、先進消防系統和取力系統上裝,采用先進可靠的切割、焊接、緊固、防腐等技術加工,并盡量采用數控機械設備進行精確加工,減少手工操作。為方面操作使用和方便上下車,提高安全性、可靠性,應對消防員上下車扶手、踏步以及照明系統、取電接口等進行科學設計。此外,對器材箱的分隔要進行科學設計,以使器材的放置、固定合理,便于消防員取用和戰斗展開。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可以將城市主戰消防車理解為“綜合了罐類消防車及搶險救援消防車的功能,能夠滿足快速出動、快速救人、快速控火、持續攻堅作戰的需要,既有突出的火災撲救功能,又有較強的搶險救援功能,單車綜合滅火救援能力和性價比遠高于普通罐類消防車的一種消防車輛”。因此,城市主戰消防車的配備,對于加強消防裝備建設、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提高公安消防部隊戰斗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另外,城市主戰消防車是將多種先進科技進行綜合集成的一種消防車輛,對車輛底盤、消防系統、控制系統、取力系統、上裝技術以及智能化、人性化設計等的要求非常高,必須經過科技攻關才能生產出具有嚴格意義上的國產城市主戰消防車。因此,城市主戰消防車的配備,對于提高我國消防車輛相關生產企業、研發機構的研發水平和國產主戰消防車輛制造技術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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